闽法综[2016]7号
各课题主持人:
你承担的省法学会201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完成期限为今年8月31日。根据《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将课题结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项须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法学会201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1)1份。
2.《福建省法学会201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一式3份。
3.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一式3份,以A4纸装订成册,勿透露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相关身份信息。
4.不少于2000字的《内容摘要》一式3份,概述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所解决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内容摘要》应装订在课题最终成果正文之前。
5.不少于3000字课题的《成果要报》1份,重点选取最具有对策建议性的部分,分析课题所要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执行的对策建议。《成果要报》结构可以为:(1)现状+问题+对策建议;(2)问题+成因+对策建议;(3)问题+实践或域外经验+对策建议,应侧重对策建议。
6.上述课题《结项申请书》、《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内容摘要》及《成果要报》的电子文本应同时发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邮箱。
二、课题最终研究成果的要求
1.以专着形式结项的,应提交书稿;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应提交论文集;以报告形式结项的,应提交完整的研究报告。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2.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的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自选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的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三、课题成果的鉴定
1.省法学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向课题主持人寄发结项证书(含鉴定等级)。结项情况同时在省法学会网站公布。
2.对鉴定不合格的研究成果,课题组应按要求限期修
改。修改后的研究成果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不再重复鉴定。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鉴定不合格。
3.课题成果鉴定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后续经费,由省
法学会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课题主持人在今后三年内不得申请省法学会课题和省社科规划法学会专项课题。
4.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项目通过结项的,拨付后期资助经费。自选课题按期提交结项材料并鉴定为优秀的,给予后期经费资助 。
四、其他事项
1.提交课题结项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
2.未能按期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应于提交结项材料截止之日前向省法学会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按期提交结项材料的课题主持人,可以申报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法学会专项课题;不能按期提交的,则不能申报,自选课题除外。
4.课题《结项申请书》、《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可登录福建省法学会网站http://www.fjfxh.com.cn下载,按要求填写。
5.课题结项材料寄送至: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4层,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吴长乐收;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670067。电子文本发到省法学会研究部邮箱:fjsfxhy@163.com。
附件:1.福建省法学会201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
2.福建省法学会201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
福建省法学会
2016年7月5日